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50号)精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现就做好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2011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进行强制免疫,要求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对狂犬病、新城疫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其他动物疫病常年免疫密度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三)时间安排: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采取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方式,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其中: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10日至4月底,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10日起至10月底。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的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免疫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别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4月底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10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要重点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免疫方案科学规范地开展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市和各县(区)兽医管理部门要做好免疫效果检查,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要督促指导加强防疫档案管理,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防疫档案,要求每个养殖户应免疫畜禽的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