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县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管理;负责制订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和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工作;承担部门基本建设规划、装备计划的编制、部门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五)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协助有关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