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