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北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职责。
(三)增加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做好北海市高等教育的规划发展和联系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统筹规划、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高等教育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的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职能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八)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和初中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