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北海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北海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自治区所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体育行业管理和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管理,研究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大型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与管理运动队的训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评估。
(五)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体育产业发展方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