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照侨务法律、法规审核认定归侨、侨眷的身份,确认侨属企业。
(九)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本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短期业务培训;负责财务工作并监督管理本办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涉外科。
负责外事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处理涉外事件和涉外事务;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业务联系;统筹安排和管理与外国使领馆及其他驻华机构的交往活动;接待到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使领馆官员。
(三)礼宾科。
负责接待到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协助各单位的外事礼宾接待工作;协助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四)国际交流科。
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区)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接待与本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外国来访团组;组织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五)外事管理科。
负责审核、审批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出访申请,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出国(境)证明;办理市领导因公出国(境)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邀请确认函》;负责对本市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出国教育及护照回收管理;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侨务科。
负责侨情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开展、督促检查全市侨务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和执行情况;负责审核认定归侨、侨眷身份,确认侨属企业;负责侨务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协助办理华侨、华人、港澳特别政区同胞捐赠工作;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对来访的侨领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
(七)安置科。
负责贯彻执行安置难民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安置工作;负责安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已安置的印支难民的投亲、团聚报批事宜;指导、协助安置点做好侨务工作;负责前来我市考察、采访安置情况有关人员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