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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北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北海市外事办公室(北海市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北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外对侨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涉侨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本市科级(含正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和本市厅级、处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事项;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和申办外国签证手续;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侨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人员、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本市与外国使领馆及其他驻华机构的交往,处理有关领事业务;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对外交往活动;指导、协助各单位做好各项涉外、外事交往礼宾工作。
  (四)配合自治区外办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北部湾海域边界;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活动。
  (五)管理全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或友好县(区)、友好基层单位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六)组织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华侨华人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国侨胞、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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