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知
(北政办〔2011〕65号)
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海市联合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司其职,严控增量
杜绝新增违法违章建筑是本次联合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违法违章建筑。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交通、水利、工信、文化、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新产生违法违章建筑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查处,并及时通报辖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二)市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部门在新审批安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设施时,应要求业主提供安装场所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严格把关。否则,不得批准安装相关设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市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经营许可手续时,应要求业主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件,并核对房屋用途,且严格把关。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部门联动,消化存量
为尽快依法处置既有的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多管齐下,快速出击,迅速有效地制止、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一)市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交通、水利、工信、文化、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予以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二)市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部门在接到辖区政府和市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交通、水利、工信、文化、广电、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求配合制止违法违章建设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依法处理。
(三)市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在接到辖区政府和市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交通、水利、工信、文化、广电、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求配合制止违法违章建设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相应行政许可。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联合整治工作已建立的良好联合行动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长效管理,常抓不懈,综合推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