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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1年4月13日12:35,市冠头岭发生森林火灾,经过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奋力扑救,于当日15:58将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经勘查,火灾地点在海城区管辖范围,过火面积112亩,受害面积54亩,此次森林火灾是人为引起,市森林公安局已经依法刑拘2名起火肇事嫌疑人。我市将进一步查处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此次森林火灾暴露出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存在防范措施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火情信息不畅通、群众防火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我们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高度警惕,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巡查,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估计森林火险形势
  气象预测表明,今年4月下旬和“五一”期间,我市降雨量偏少,降雨日数偏少,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当前,我市农业生产用火、群众扫墓用火、旅游人员吸烟野炊用火等大幅度增加,是我市森林火灾的高发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攻坚阶段。坚决遏制此时期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是夺取全年森林防火工作胜利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近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强化宣传,齐心协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宣传,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信息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切实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手机信息、宣传车进村入户等方式,对广大林区群众进行深入扎实、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倡导家庭追思、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新风尚,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避免麻痹大意引发森林火灾。“五一”节期间,要在景区建宣传牌碑、拉横幅、打标语,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控火源,着力加强墓区和景区火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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