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企业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指导协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电力、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申办相关项目的审查工作和经营(批发)企业的布点核定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承担二级标准化企业的审核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宣传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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