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辖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五)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行政性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市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组织工矿商贸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