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成果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科技改革与发展以及与科技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各项科技计划,并提出使用科技经费的综合平衡建议;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规划的拟订与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及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人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农村科技科。
负责全市农业、海洋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指导科技兴市及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国家、自治区农村科技项目;组织、指导农业、海洋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五)知识产权管理科。
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及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管理。
(六)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人员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后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知识产权局局长);正科长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它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