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科学技术局,挂北海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专利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科技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各项重大科技计划。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市创新工作的实施。
(四)提出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
(五)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制定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
(六)提出科技人才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
(七)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审定市本级的国际合作科技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信息市场等工作。
(九)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工作和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