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食药监办[2011]2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含市、区,下同)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构建“平安浙江”、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 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示范带动全省基层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并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乡镇(街道)以上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行政村的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行政村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