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省相关部门建立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资金管理办法、工作经费保障办法、营养改善配餐指南。
试点县政府要建立县、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指导试点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三)加强健康教育。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在地方课程中落实每学期9课时的健康教育时间,并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使其掌握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四)强化监督检查。
省、市、县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地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51。
(五)做好宣传工作。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省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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