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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2〕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指导我省试点地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国家在我省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兰考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淅川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宁陵县、民权县、柘城县、沈丘县、淮阳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新蔡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潢川县、固始县。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启动,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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