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黄春斌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1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
你行《关于黄春斌等二名同志拟聘任职务资格审核的请示》(建并南函〔2010〕229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春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北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马雁兵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2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