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自治区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林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刘 云 自治区主席助理
赵永彪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张存平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董 峰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马新民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刘 淑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马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自治区农牧厅负责总的组织协调;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运动员训练和技术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经费筹措和核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承担竞赛项目组队任务的单位,要精心组织运动员搞好科学训练,力争赛出优异成绩。
七、运动会经费
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筹备经费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核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八、筹备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12月30日前,第一次报名截止。
(二)2012年3月中旬,召开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三)2012年4月30日前,选拔确定参赛运动员名单。
(四)2012年5月30日前,第二次报名截止。
(五)2012年6至7月份,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运动员训练。
(六)2012年8月份至9月中旬,由各参赛单位集中组织运动员训练。
(七)2012年8月中旬,召开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八)2012年9月15日,召开赛前动员会,组织运动员赴豫参加比赛。
(九)2012年10月中旬,召开总结表彰会。
宁夏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促进我区农村体育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在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上争取优异成绩,参照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凡按照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竞赛总规程及各单项规程取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