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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宁夏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宁夏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筹备工作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由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定于2012年9月中旬在河南省南阳市举办。根据《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竞赛总规程及各单项规程的通知》(农办发〔2011〕1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宁夏代表团参加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宗旨

  团结、拼搏、和谐、小康。

  二、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16日至22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举办。

  三、参赛项目

  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共设15个竞赛项目。根据我区农村体育运动发展实际和上届农民运动会参赛情况,我区参加田径、自行车载重、龙舟、民兵军事三项、钓鱼5个竞赛项目。

  四、参赛人数

  依据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竞赛总规程及各单项规程,宁夏代表团由90人组成,其中代表团团部15人,参赛领队、教练、运动员75人。

  五、组队及训练

  实行分工负责,由以下单位分别承担竞赛项目组队及训练任务:

  (一)田径:贺兰县体育中心。

  (二)自行车载重:贺兰县体育中心。

  (三)龙舟:宁夏沙湖旅游股份公司(龙舟队)。

  (四)民兵军事三项:宁夏军区作训处。

  (五)钓鱼:宁夏钓鱼协会。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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