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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贾沁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贾沁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3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贾沁龙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招银发〔2011〕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贾沁龙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贾沁龙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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