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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贾沁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贾沁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3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贾沁龙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招银发〔2011〕5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贾沁龙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
贾沁龙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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