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
(青发〔2012〕15号 2012年2月9日)
为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强化工作落实为主线,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做群众之所盼,解群众之所难,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重点实施十项工程,办好34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
(一)就业促进工程
1.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0人,困难人员再就业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2.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2000人,创业培训2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0人。
3.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开展“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100个、“三支一扶”岗位60个。筹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20万元,支持100名下岗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社会保障工程
4.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净增1000人以上,失业保险扩面800人以上,工伤保险扩面300人以上,生育保险扩面100人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200人以上。
5.健全完善社保体系。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和发放银行化。实现社保卡“一卡通”便民工程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对因灾因病致贫、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口参保予以扶持,确保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6.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4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由18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由80元提高到95元。孤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7.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完成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农村幸福院50个。分散供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集中供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