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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

  全面开展对既有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梳理本市城区和郊区既有各类工程的现状及抗震设防情况。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完成学校、医院、大型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大型公共商业、大型交通枢纽、城镇住宅、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的普查,并完成1992年前设计建造的约300万平方米学校、100万平方米医院、40万平方米大型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10万平方米大型交通枢纽的抗震鉴定。根据鉴定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严重后较轻”的原则,制定加固改造实施计划和方案,积极推进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五、“十二五”期间做好上海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

  健全和完善市、区(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区(县)基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理顺区(县)地震工作机构的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强化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机构的功能与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各部门合力推进、确保落实。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搞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机制

  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力度,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尤其是要加大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以及对中长期防震减灾规划研究的投入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按照“稳定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指导思想,加强防震减灾科研与管理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发展为防震减灾事业服务。坚持人才数量与质量并举,以质量为主;坚持培养与吸纳并举,以培养为主。坚持人才发展市场化取向,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科研团队与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开展国际、国内防震减灾合作与交流,为培养人才、优化队伍提供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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