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晋商银行太原双塔东街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58号)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东街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晋商银发〔2011〕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东街支行迁址更名。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双塔东街88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中段中银欧尚8号底商”;机构名称由“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东街支行”变更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东支行”,简称“晋商银行太原并东支行”。
二、该支行迁址后,应在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迁址及业务划转等相关事项,并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