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阳泉分行设立阳光小区自助银行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6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建设银行阳泉分行关于设立阳光小区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建阳报〔2010〕10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行设立阳光小区自助银行。住所为“山西省阳泉市新华东街阳光小区18号楼15号底商”,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
二、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若未能按期开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