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倡导种养结合的生态和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使农田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源总量减排阶段目标。以村庄改造为抓手,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着力加强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使农业地区农村村庄改造率达到40%,逐步缩小城乡环境差距。

  (六)进一步完善绿地林地系统,着力构建与生态宜居城市相匹配的基本生态网络

  继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充分发挥绿地、林地、耕地、湿地的综合生态功能,建设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基本生态网络,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到2014年底,全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4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4%。按照《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建设和低碳发展,进一步提高崇明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开展生态创建,以点带面提升各个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七)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引领,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城建、农业等各领域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构建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体系。到2014年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过96%,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左右。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扩大行业覆盖面,促进园区和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实现转型发展。

  三、依法严管,讲求实效,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一)强化协调推进和责任考核,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环保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制,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和责任单位负责制,更好地落实责任和形成合力。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强化环保绩效考核,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