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沪府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现就实施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本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更加突出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
今后三年,是上海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瓶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时期。各级政府要切实将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举措,顺应广大市民的更高期盼,将环境质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以“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在工作思路上重点体现“四个转变”,即发展战略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控制方法从单项、常规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基础设施建设向管建并举、长效管理转变;区域重点从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转变。在工作重点上突出“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更加注重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结构优化,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创新管理。到2014年,本市基本完成污染减排等“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立足治本,狠抓源头,全面推进七大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着力健全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核心,按照“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则,大力推进水源地配套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优化水源地布局,关闭中小水源地,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与城镇发展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污水厂、网和污泥处理工程的同步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和臭气治理工程,全面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推进再生水利用试点。到2014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有效处理。着力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和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制定并完善泵站优化调度运行制度,继续推广可渗透路面,切实减少城市径流污染。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继续推进本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河道和湖泊的生态环境水平。推进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