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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金杯车辆公司要加快扩产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的步伐,并向中重型载货车领域发展。

  做大北方交通、华晨特种车等专用车龙头企业,全力打造高端专用车生产基地。

  以我市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为基础,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高起点、高标准引进国外校车生产技术并进行生产,力争将沈阳打造成我国重要的高端校车制造基地。

  加快对中顺汽车公司整车资源的重组和利用,扩大汽车生产能力,并再引进1家国际知名汽车企业。

  引进和自主创新并举,发展以城市客车、出租汽车为起点,以混合动力、纯电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系统,实现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突破。

  (二)发挥集群效应,做大汽车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产业。

  以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比较集中的东部、西部两大聚集区为产业发展中心,发挥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通过政策引领、市场导向和优质服务,吸引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企业向两大聚集区汇集。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形成年产150万台汽车发动机的生产能力,打造汽车发动机生产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简称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协调和解决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和事项等工作。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组织重大项目的洽谈和实施,对汽车企业生产资质进行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产业布局规划。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明确汽车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和产业功能布局。产业园区所在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功能布局,制订符合产业发展、具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规委会批准实施。

  (三)加强项目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新建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省、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原则上项目要进入汽车产业园区。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产业政策扶持、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确实不能进入园区的项目,须经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不予安排项目审核、备案及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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