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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推进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开放的政策和机制,实现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和公共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完善体育场地开放的新途径,力争50%学校场地向公众开放,并进一步增加开放时间。

  5.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6600人以上,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6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大幅提高。

  6.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二)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1.全民健身设施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市、区(市)、乡镇(街道)全面完成三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居住组团和行政村。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和绿地要规划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山、河、湖等自然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户外运动设施。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均等化。

  2.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全民健身典型示范,推动社会各界全民健身向纵深发展。到2015年,建成2-3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健身营地,培育国家级、省级健身示范基地6个,乡镇(街道)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10个,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5所,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3个,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3个,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示范站6个;建设健身步道、健身绿道100公里,登山步道6条;建设特色健身项目基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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