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枣政发[2012]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枣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建设幸福新枣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1]31号)精神,进一步发展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创新思维,强化措施,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推动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市情、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覆盖城乡的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任务。
1.城乡居民健身素养普遍增强。广泛开展体质健康教育,群众健身意识、健身知识和健身能力明显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5%。逐步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城市居民主要体质指标普遍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2.青少年体质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丰富多彩,大力推广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组织好各级中小学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等项目联赛。积极参加全省大、中、小学生运动会。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新建一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健身营地。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素质拓展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