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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意见

  20.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倡导言必行、行必果的诚信理念,提高政府执行力,凡是向群众承诺的事情,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兑现。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上级决策不力的,要对部门行政首长问责。

  三、坚持从严治政,建设廉洁政府

  21.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2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又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拒腐防变,廉洁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3.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出国(境)有关规定,严把公款出国(境)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加强各项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从源头上堵住铺张浪费的渠道。

  24.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落实制度情况的检查督促。

  2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和网络舆情,积极支持和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每年开展1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评议政府工作活动,开展1次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以上意见,由市监察机关监督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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