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区镇国营农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内容的通知

  2.落实教育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农村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含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包括重点高中)时加分照顾政策。优先录取农村“两户”子女参加政府资助的涉农专业学习和培训,优先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在全省实施的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子女。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互通、协查通报、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4.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做好教育系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1.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个体运输户和私营运输服务公司、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营业性车辆驾驶员进行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和避孕服务,使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在办理、审批、换(领)、变更、年检个体(包括个体的士、个体中巴、个体货车等)营运服务资格证时,对流动人口持证人,应要求其提供须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计生专干核实出具的计划生育信息证明,并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核查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核查情况按月按居住地通报属地人口计生部门。
  3.主动协助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个体运输户主、私营运输公司、企业负责人或从业人员的查处工作,对拒不接受处罚者或拒不履行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经计生部门提请,做出处理措施,查处率达95%以上,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4.和本系统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从事交通运输的国营、集体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签订率达100%,并落实合同责任。
  (十四)市发展改革委
  1.参与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市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3.按照《意见》的要求,把“新农村家庭计划”列入三亚市农村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加以落实。
  4.在实施三亚市农村发展、扶贫项目中,按照“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的条件和程序,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和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农村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含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重点扶持,改善基础设施,创造基本生活生产条件,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十五)市财政局
  1.保证全市(包括区、镇)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预算并按进度落实到位。
  2.贯彻《关于规范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的通知》精神,确保转移支付中用于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的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