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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区镇国营农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内容的通知

  5.对威胁、殴打、谩骂计生工作人员,妨碍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和案件必须及时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年结案率要达95%以上。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配合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属地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年签订率达100%。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避孕服务。
  2.严格物业管理资质审批程序。办理或年审物业管理资质时,要核查物业服务企业与属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通报,暂缓其参加等级评定;督促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属地人口计生部门落实对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严格房屋租赁程序。在办理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手续时,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计生专干核实出具的计划生育信息证明,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核查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核查情况按月按居住地通报属地人口计生部门;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核查单位与辖区人口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4.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建筑公司(工程队)不得收留或安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未接受处理的人员居住或工作,防止其成为法定外怀孕和生育的场所。一经查出,应立即反馈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并将处理情况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定期对施工工地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核查所招用的18至49周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现居住地乡镇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要督促其限期补办,持证率达80%以上,并且要建立好各类人口档案卡册,将检查情况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市国资委
  1.和所监管企业签订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理顺条块管理关系,督促所监管企业配合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管理工作。
  2.督促所监管企业健全计生管理制度。将居住在各监管企业管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并建里好各类人口档案卡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要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有率达80%以上,并按时向属地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卡(册)。
  3.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接受率在95%以上。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
  4.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查处监管企业从业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5.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对各单位离(下)岗育龄妇女的计生管理,及时同属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计生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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