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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区镇国营农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内容的通知

  (五)组织检查落实
  要求:按季度对本部门及所辖各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检查,所辖各单位都要有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市委宣传部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宣传工作部署,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生育文化。年内有较大规模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2.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报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重大事件、数据时,应征求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
  3.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把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
  (二)市委组织部
  1.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区、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凡被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评先评优和调动。
  2.考察、任用领导干部,审查其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并征求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3.把计划生育纳入对机关事业单位、区镇班子、村(居)委会班子和市管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在表彰奖励时,应征求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4.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做到有措施有计划。
  (三)市纪委(市监察局)
  1.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对各责任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3.根据《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规定》,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市卫生局
  1.加强对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严格管理,负责与管辖的各医疗机构签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责任书。实行孕检实名制,做好登记、造册、备案,对怀孕14周及以上的孕妇做B超检查必须有第三者(或至少一名是本院医务人员)在场进行操作,并分别在诊断报告上签名负责,凡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的,要严肃查处。同时,配合各辖区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孕情信息协查工作。
  2.督促所辖各助产单位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对住院分娩信息要按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出生医学登记表》及时、准确、真实做好登记(填写项目要详细、准确),避免出现住院分娩对象人证(证明身份证件)不符现象,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出生信息协查工作。
  3.在办理或年审《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对流动人口持证人,应要求其提供须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计生专干核实出具的计划生育信息证明,并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核查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核查情况按月按居住地通报属地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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