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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区镇国营农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内容的通知

  4.做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率达95%以上,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符合法定生育率达90%以上;
  5.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65%以上,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100%;
  6.及时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当年怀孕、生育信息提交率达8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反馈率达95%以上,其中查无此人控制率在10%以下;
  7.河东区、河西区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管理居委会(一条街)创建活动;区、镇、农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开展军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含流动人口)信息统计质量(90分)
  按规定组织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使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质量达到下列要求:
  1.出生人口信息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2.出生人口性别信息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3.符合法定生育信息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4.当年出生夫妇身份证错误率控制在5%以下;
  5.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重复录入误差率控制在2%以下。

  三亚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内容

  一、共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设立管理机构,落实“单位负责”和“第一责任人”制度
  要求: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且开展正常工作,有开展工作的相关记录。
  (二)建立规章制度
  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有关计划生育的各种规定文件及工作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落实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要求: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具体的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案;有开展工作的记录以及相关的数据档案资料。
  (四)配备专(兼)职人员
  具体要求: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配合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行业、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和租(借)住本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其他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1.建立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包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聘用工和居住在单位宿舍内干部职工家属、子女、寄落户亲属、单位出租借房屋、铺面的外来人口)的人口档案。
  2.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年度内单位所辖育龄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到95%以上。
  3.配合属地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信息变动情况的调查和通报:(1)按月把本单位及辖区范围内的人口变动:即新婚、怀孕、出生人口、死亡、迁出迁入等情况通报给属地计划生育部门;(2)建立本单位年度出生、死亡人口和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情况档案,年度出生人口符合法定生育率100%;综合节育率90%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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