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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区镇国营农场和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内容的通知

  2.督导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出生实名登记、出生报告制度,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实行责任追究;
  3.与所属地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没有落实的原地相关部门,由所在辖区书面上报市人口计划委进行责任追究;
  4.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组织开展专项清查活动。
  二、计生系统(500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100分)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大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超生案件的力度;
  2.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乱收费、乱罚款,落实便民维权措施,杜绝违法行政案件;
  3.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按本年度征收金额占上年度应征金额的比例评估。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严禁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返还给村(居)一级。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90分)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计划,全面营造大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浓厚氛围。市县、乡镇、村宣传环境建设覆盖面达到100%;重点对象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率和入户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2.进一步深化人口文化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人口文化活动;
  3.全面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配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相关纪念日和主题性社会宣传活动;派员参加市人口计生委在党校举办的人口理论学习、科研和培训。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孕情管理(140分)
  1.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达到相应的要求;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
  2.加强孕情管理工作。怀孕后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达80%以上,出生前孕情掌握率达85%以上。未落实绝育措施的重点对象查环查孕检查率达90%以上;
  3.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药具管理,确保药具安全有效;药具随访率达到100%;
  4.对法定外怀孕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80分)
  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95%以上,查验率达95%以上,婚育情况掌握(包括持婚育证及平台查询)率达80%以上,符合法定生育率达90%以上;
  2.落实《三亚市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区、镇、农场或社区居委会与用工单位、出租屋主、物业小区签订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签订率达85%以上,并抓责任落实;
  3.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卡,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标识明显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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