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洁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73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王洁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浦银并发〔2011〕9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王洁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