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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园区分理处等4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园区分理处等4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7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园区分理处等拟升格的请示》(建晋报〔2011〕16号)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坝陵南街分理处等机构升格为网点型支行的请示》(建晋报〔2010〕57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园区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全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园区支行”,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高新技术园区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高新街9号”。

  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青年路中段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全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青年路支行”,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青年路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158号”。

  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旱西门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全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旱西门支行”,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旱西门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旱西门街25号”。

  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杏花岭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全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杏花岭支行”,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杏花岭支行”;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8号”。

  二、核准王志伟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高新技术园区支行行长、宋静君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青年路支行行长、江兴明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旱西门支行行长和陈建波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杏花岭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上述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其他在建总行业务范围内经授权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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