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镇(区)政府、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2009年我市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2010年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针对2009年我市部分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动态管理机制和隐患报备制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走在全省前列。
7.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8.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海棠湾、亚龙湾、三亚湾等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对通往蜈支洲、西岛等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9.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使用、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查处违规燃放焰火行为,抓好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会同国土部门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管职责,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
11.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检查车站、码头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严格运输市场准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道路危险点段、事故多发路段和镇(区)渡口渡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对育才镇那会村私设渡口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全市“三无”船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进行整治。
12.海洋渔业部门要开展对渔港和渔业生产、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和渔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13.旅游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部门,共同做好宾馆饭店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大型活动承办者、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旅游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力度,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大型节庆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