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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10〕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三亚市开展智力精神和
  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目的意义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3.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5.95%,其中:智力残疾0.3万人,占7.09%;精神残疾0.2万人,占5.87%;多重残疾0.8万人,占22.27%。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共计1.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5.2%。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市残疾人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生存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还很突出,而且长期以来没得到有效解决,已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由于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程度很低,造成他们长期处于封闭和贫困状态,甚至时有恶性事故发生,给家庭带来沉重精神和经济负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推进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工作。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通过一些特殊的方式和政策措施帮助这类残疾人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满足他们的特殊保障需求,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让他们与健全人共同融入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共享和谐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成果,是各级政府和残联义不容辞的责任。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将托养与生活技能培训、职业康复与教育、就业训练和简单劳动有机结合,提供多方面的公益服务和特殊保障,是解决这类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和解决这类残疾人家庭负担与后顾之忧,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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