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征收海棠湾鳗鲡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府办〔2010〕80号)
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征收海棠湾鳗鲡、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征收海棠湾鳗鲡红罗非鱼
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制订征用鳗鲡、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
一、制定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或个人因土地征收造成的损失。
(二)本标准仅考虑因政府征收土地而搬迁造成的养殖生物部分的损失,其他如土地、基建等部分的补偿则引用其他标准,本标准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