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阳光海岸”项目控管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阳光海岸”项目控管的通知
(三府办〔2010〕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2010年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阳光海岸”的整体开发工作,确保三亚湾发展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决定加强“阳光海岸”项目控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半以内,暂缓三亚湾滨海一线区域一切项目的报建及土地拍卖。
  二、阳光海岸区域内需进行拍卖、转让、改变用地性质的国有划拨土地,必须由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清理债权债务后,一并纳入阳光海岸。
  三、开发建设项目须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建局和三亚湾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审后方可进行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