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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规范、精细、长效”为指导方针,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攻坚战为载体,以分级管理、逐级问责、细化标准、强化奖惩为手段,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市容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实现城市形象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环境建设工程

  1.科学实施规划管理。完成高新北区、经开区扩区、松花湖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等分区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做好控规全覆盖、松花江一江两岸、金珠工业区、哈达湾现代服务业集中区、南部新城、高新北区、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控详规的设计及报批工作。对吉林大街、解放大路、北京路、越山路及城市东出口实施整体规划改造,更新地面铺装,完善街路设施,提升街路景观形象。

  2.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依法清理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各类园区中的工业项目等闲置土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闲置1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完成开发建设;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制定开发利用方案,确保土地得到及时开发利用。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肃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手续不全严禁开工建设。对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施工围挡。强化施工队伍资质监管,推行建筑劳务用工持证上岗就业制度,打击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格开发企业履约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开发、违约回迁、延期安置等违规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实行项目审批包保服务制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合规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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