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清徐第二储蓄所迁址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8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
你支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第二储蓄所迁址的请示》(建并南报〔2011〕5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第二储蓄所迁址。住所由“山西省清徐县湖东大街广播局一楼”变更为“山西省清徐县美锦北大街157号”。
二、该机构迁址后,应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