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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大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大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吉市政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十大功能区是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在长吉一体化战略框架下,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重要抓手。为集中多方面资源、要素和力量,全力推进十大功能区建设,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向十大功能区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对于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并实行备案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十大功能区中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负责项目审批管理。

  二、加强规划指导和服务。十大功能区的规划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超前介入,优先安排,并根据建设时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在国家级开发区设立直属分支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行一次性现场踏查,建立绿色通道专项办理“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强土地管理和减少审批环节。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家级开发区设立直属分支机构,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地,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确定区域内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征地拆迁成本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资产处置和登记发证等项工作,行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能。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应优先安排开发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开发区用地占补平衡纳入全市统一计划。

  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节能审查分级管理。凡是不需要提请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节能审查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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