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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善后工作


  5.1灾后救助
  5.1.1市民政局每年1月上旬和9月下旬分别调查春荒、冬令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市民政局在每年1月15日、10月15日前分别将春荒、冬令期间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附各区镇的灾情统计表)。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春荒、冬令期间救济工作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0.5公斤口粮。
  5.1.2根据灾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灾民解决春荒、冬令期间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1.3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灾民,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5.1.4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等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灾区粮食供应。
  5.2恢复重建
  5.2.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区灾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5.2.2灾情稳定后,市民政局和减灾委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市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附各区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5.2.3根据灾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2.4发改、教育、财政、水务、规划、住建、交通、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做好灾区教育、医疗、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5.3总结评估
  市减灾委办公室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6.1.2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6.1.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6.2 物资保障
  6.2.1市减灾委在全市建立1个市级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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