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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1.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宣布进入IV级响应,并报告市减灾委秘书长。
  4.1.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1)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市民政局确保与市灾区24小时通讯联络。
  (4)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5)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财政厅。
  (6)市减灾委办公室每4小时与灾区减灾办公室联系1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确定IV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市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
  4.2 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在1个区镇行政区域内,1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8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10%至15%;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9%至2.9%。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
  (4)根据灾情预警,1个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2.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减灾委秘书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减灾委秘书长宣布进入Ⅲ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市民政局确保24小时与灾区通讯联络。
  (4)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人民政府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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