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害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三亚警备区: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三亚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外界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办公室收集整理灾害信息,并按照灾害信息管理的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市气象、国土、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及农业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将各类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及时向省民政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通报有关邻县(市)人民政府减灾委。
市减灾委公室根据各灾害管理部门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进行灾情综合预警,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2预防预警行动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3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达到预警级别时,气象、水务、国土环境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
4.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市设定四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减灾委统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1 IV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1)在1个区镇行政区域内,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8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5%至9%;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0.5%至1.9%。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
(4)根据灾情预警,1个区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