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201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三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级别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4.2 Ⅲ级响应
4.3 Ⅱ级响应
4.4 Ⅰ级响应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信息发布
5. 善后工作
5.1 灾难救助
5.2 恢复重建
5.3 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人力资源保障
6.6 社会支持保障
7. 监督治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治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和抗灾减灾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