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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健全药物价格监管制度。
  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省政府通过招标所确定的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和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按购入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药物价格监管网络,从招标、配送、使用等环节控制药物的价格。
  (十二)加强药物采购、使用和质量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药品集中采购达到100%。推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开展处方评价,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学技术人员在规范临床用药中的作用。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考核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情况。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落实《海南省农村卫生管理县、乡、村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发展为原则,加快建立健全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对农村卫生院的布局、结构和功能进行调整,每个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重点加强全市6家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真正发挥在辖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枢纽作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逐步将中心卫生院分院划归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
  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和每室60平米的建设标准,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在实现村村有卫生室目标的基础上,2011年前,所有村卫生室均达到标准化。同时,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管理模式,按属地管理原则,村卫生室隶属村委会管理,执业人员由村委会择优聘用,新聘用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资格,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考核标准,具体由村委会和辖区中心卫生院组织考核。对公共卫生服务不尽责,医疗技术水平差,服务行为不规范的乡村医生,由中心卫生院向村委会提出解聘建议。鼓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按标准建设好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纳入旧城改造给予解决,或采用购买方式解决工作用房。新开发的城区要留足用地安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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