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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实施,抓出成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同时医疗急救、康复疗养设施和能力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不断满足我市建设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四)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至2011年,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并巩固和稳定原参保水平,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同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2011年底前,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参加城乡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医保。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至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160元。根据城乡居民的两种不同的缴费标准,城乡医保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两种不同缴费档次分别达到70%和65%,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2万元和8万元。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解决城乡居民多样化健康需求。
  (六)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医保当期基金结余率控制在当期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9个月;城乡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并将各项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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